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等14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化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文对《通知》的几个显著特点进行解读。三木大婶偶尔看到一小段,且拿来听听大家的看法:
当前,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已出现对经济金融秩序的产生冲击的趋势。同时,由于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的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的追逐,也造成一些人特别是青少年沉溺于网络游戏。对此,《通知》规定了对虚拟货币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通知》要求严格限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虚拟货币的总量以及单个网络游戏消费者的购买额;严格区分虚拟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实物交易,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的虚拟货币不能用于购买实物产品,只能用于购买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等虚拟产品和服务;消费者如需将虚拟货币赎回为法定货币,其金额不得超过原购买金额;严禁倒卖虚拟货币。
今天我们只来讨论《通知》中的两点:
一,虚拟货币不能用于购买实物产品:抛开那些身体换装备、xxxx门之类的八卦外,目前我们在游戏中仍然是存在大量虚拟货币购买实物产品的。最直接的例子就是玩家之间用G买点卡,以及一些网站平台支持玩家们投放G来换取点卡。那么游戏点卡属于实物吗?游戏点卡是代理商发行的实物,需要现实货币来购买,并具有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因此点卡和我们的电话冲值卡一样,都属于实物。
那么这条信息中我们起码知道了一点:在魔兽中使用G来购买点卡,是国家所禁止、至少是不支持的,目前已经由文化部发布成明文。那么我们再进一步:如果有玩家以点卡换G骗取了不少钱,那么他将如何受到惩罚?在明文禁止的情况下,受骗的买主是否该承担部分责任?
二,严禁倒卖虚拟货币:目前不少卖G公司是通过收购玩家的、收购打G工作室的、或公司自身打G来积累各个服务器的货币,并将这些货币销售给有货币需求的玩家。据我新得到的消息,目前台服中已经有很多打G工作室人员在练手。由于国服G团的盛行,以及《燃烧的远征》中昂贵的飞行坐骑等等,玩家们的G币需求也非常大。现在国家明文禁止倒卖虚拟货币,我们且不去说执行难度和周期,因为这些法制终究都会从无到有,最后逐步健全。你如何看待这份《通知》、卖G公司以及现下盛行的G团呢?欢迎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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